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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童坐在車窗上 騎士趕忙制止

民視民視 – 2011年10月26日 上午1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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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有民眾發現,一位大約10歲的小男童坐車的時候耍帥,直接坐在副駕駛座的車窗門板上,

連屁股都露出車外,車子行駛在市區,還一路違規,旁邊有騎士看不過,覺得實在太危險,趕過去制止。

轎車以時速大約70公里前進,仔細看,副駕駛座車窗上竟然坐了一個小孩子,小朋友不只把頭手伸出車外,

還把整個上半身都外露,屁股直接坐在車窗上,就這樣車子一路往前開。

影片拍攝地點是雲林二崙鄉的鬧區,10月1日晚上,不只有許多車停在路邊,還有機車從旁呼嘯而過,

一不小心,可能就會被擦撞,但駕駛不但沒制止小孩的危險動作,自己還一路違規,

有時開在雙黃線上,有時逆向而行,目擊民眾邊拍畫面邊追車,叫小孩趕快坐回車內。

男童似乎也知道自己不對,但只有笑一笑,沒說話,警方表示,車主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,

裝載人或貨物不實,可罰3000-9000元,沒繫安全帶,罰1500元,

另外他跨越雙黃線,也可開罰1800-2400元,現在會根據影片中的車牌號碼,循線找人,

也呼籲駕駛人不要以身試法。(民視新聞鄭孝欽雲林報導)

 

今天一打開電腦就看見這則新聞

像這樣的新聞究竟已經出現了多少次呢

說實話..在某些情況下.我是贊成重罰的.尤其是那些會危害他人的行為

以此新聞來說"裝載人或貨物不實,可罰3000-9000元"

我認為以上的罰則只能適用於超載之類的情況

但今天的狀況是車主讓孩子置身於危險狀態中而置之不理.之前某些案例甚至是刻意的!!

另外"跨越雙黃線,也可開罰1800-2400元"

跨越雙黃線不就等於逆向行駛了.而且是在市區內.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會危害到其他人?

這兩項加起來最高罰11400元.車主既然刻意這麼做.是否表示這罰款對他不痛不癢?

非得等到真的出事了才要重罰嗎?今天如果孩子掉下車.或是撞到人

在重的刑罰.再多的賠款.能換回受害人的健康.甚至生命嗎?

 

 

本則新聞轉自奇摩新聞網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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